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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十四 史部四十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纪昀等

○政书类存目二
△《邦计汇编》·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宋李维撰。维字仲芳,肥乡人。雍熙二年进士,召试中书、知制诰,
历翰林学士、工部尚书、柳州观察使。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载曹溶《学海
类编》中,实《册府元龟》“邦计”一门之总叙。案,晁公武《读书志》载,修
《册府元龟》时,预修者十五人,维居第四。又载初撰编叙,诸儒皆作。真宗以
体制不一,遂择李维、钱惟演、陈彭年、刘筠、夏竦等,付杨亿窜定。其剽剟
此叙,诡题书名,而以为维之所撰,盖以此云。
△《拯荒事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元欧阳玄撰。玄字原功,浏阳人。延祐二年进士,除同知平江州事。
调芜湖、武冈二县尹。召为国子博士,迁翰林待制。天历初,授艺文少监,纂修
《经世大典》。至正初,以学士告归。诏修宋、辽、金三史,起为总裁官,拜翰
林学士承旨。至正十七年卒,谥曰文。事迹具《元史》本传。是书前有自序,称
“芜湖本南方泽国,比邻数邑,并在水乡。每当**,阳侯不戢,遂成饥岁。
余忝为令长,因辑《拯荒事略》一编”云云,与本传称尝知芜湖县语相合。然其
书但引故实二十二条,无一字之擘画。其“唐天复甲子竹放花结米”一条,尤不
近理。竹米偶生,非人力可致。采食竹米,亦何需官为经理耶?《学海类编》所
载诸书,十有五伪。此书殆亦托名於玄也。
△《宝钞通考》·八卷(永乐大典本)
元武祺撰。祺里贯未详。至正十三年为户部尚书,因当时钞法渐坏,浮议者
但以不动钞本为名,而不详流通之实。乃历考中统以后八十馀年中钞法,撰为此
书。大旨谓自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至武宗至大四年,二十五年中印者多,烧者少,
流转广而钞法通。自仁宗皇庆元年至延祐七年,共九年,印虽多而烧亦多,流转
渐少,钞法始坏。自英宗至治元年至三年,共八年,印虽多而烧者寡,流转愈多,
钞法愈坏。自泰定元年至至顺三年,印者少而烧者多,流转绝无,钞法大坏。复
合计六十四年中,总印钞五千九百五万六千馀锭,总支五千六百二十馀万锭,总
烧三千六百馀万锭,民间流转不及二万锭。以《经世大典》所载南北户口民数计
之,其无钞可用者至二千万户之多。民生安得而不匮,财用安得而不绌乎?其言
可为行钞之戒。《元史·食货志》所载钞法,仅详其制度数目,而於财之息耗、
民之贫富,未之详言。似乎未见祺书。存此一编,亦可以补史之阙。然此书在当
日为洞悉利弊之言,在今日则钞法之不可行,无智愚皆能知之,无待缕陈矣。故
撮举大要,附存其目,而书则不复录焉。
△《元海运志》·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明危素撰。素有《草庐年谱》,已著录。是编载曹溶《学海类编》中。
验其文,乃邱濬《大学衍义补》之“海运”一条也。亦不善作伪矣。
△《漕政举要录》·十八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邵宝撰。宝有《左觿》,已著录。是编乃正德己巳宝官副都御史总漕江北
时所作。卷一至卷六为《河渠之政》,卷七为《舟楫之政》,卷八为《仓廒之政》,
卷九为《卒伍之政》,卷十、卷十一为《转输之政》,卷十二为《统领之政》,
卷十三至卷十五为《纪载之政》,卷十六为《稽古之政》,卷十七为《准今之政》,
卷十八以《杂录》终焉。
△《盐法考略》·一卷、《钱法纂要》·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皆题明邱濬撰。濬有《家礼仪节》,已著录。此二书诸家书录皆不载。
以其文考之,即濬《大学衍义补》中之两篇也。曹溶割裂其文,并载《学海类编》
中。较其以《元海运志》为危素撰者,犹为近实。然摘录巨帙之一篇,即别立新
名,亦犹之乎作伪也。
△《铁冶志》·二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傅浚撰。浚字汝源,南安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
浚督理遵化铁厂,创为此志。自建置山场,迄於杂职,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
铁厂二图。所纪皆岁办出入之数,颇琐屑无裨考证。案《明史·职官志》,载工
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厂柴炭一员;而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
中,奉敕董理,列历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遗之,殆其后又经裁汰耶?
△《阳明乡约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号阳明,馀姚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
封新建伯。事迹具《明史》本传。是书已载《阳明全书》中,崇祯间,嘉善陈龙
正复录出别行。其法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已极繁琐。
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盖欲以约长代《周官》
比长、党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尽宜於今也。
△《阳明保甲法》·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守仁撰。悉载牌谕诸文,亦见《阳明全集》中。陈龙正录出别行,而各
附题识於其下。
△《救荒活民补遗书》·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朱熊撰。熊字维吉,江阴人。取宋从政郎董煟原书,而益以有明恤赈制
诏,及前代好施获福事迹,其立意不为不善。然序述典故,备录经典重农之语,
则迂而不切;杂载诸史赈恤之文,则繁而鲜要。皆不免剿袭陈言,无裨实政。至
於盛陈福报,尤涉於有为而为。盖乡里劝施之格言,而非经国之硕画;二氏因果
之绪论,而非儒者之正理也。
△《盐政志》·十卷(两江总督采进本)
明朱廷立撰。廷立,通山人。嘉靖癸未进士,官至礼部右侍郎。嘉靖八年,
廷立以河南道监察御史奉使清理两淮盐政,因博考古今盐制,以成此书。凡分七
门:曰《出产》,曰《建立》,曰《制度》,曰《制诏》,曰《疏议》,曰《盐
官》,曰《禁令》。每门各分子目,凡三百九十有四。盖制诏疏议每一篇立一目,
故其繁至是也。
△《嘉靖清源关志》·四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刘玺撰。玺字双泉,济州卫籍,唐县人。嘉靖壬辰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
巡抚宣府。是编乃玺以户部主事监理临清关税时所编,即是关之条例也。序称嘉
靖九年以前,案牍无徵,故旧事皆不载,是犹可以散佚委也。其凡例云,凡例制
不合於今者亦弃不取。则是徵课簿籍,榜示商贾吏役者耳。志乘以存旧典,宁计
其现行否耶?玺自序称:“访於僚属,或曰孙松山监清源有声。过通州,会松山。
松山因出所集《清源关榷政录》示余,遂因而补葺为此书。”则其原本实为簿籍,
宜其如是矣。玺任满未及刊,继其事者为蒲田雍润,乃授之梓。书中凡署润名者,
又所续增也。
△《淮关志》·八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马麟撰。麟,巴县人。嘉靖戊戌进士,官南京户部员外郎。是书凡分八门。
其《建置》不叙淮关之始末,而泛引历代征商典故,缀为一卷,殊为汗漫。又地
志列《艺文》一门,原为风土而设。此志不过徵榷之条格,一关之外,皆非所属。
而亦滥载艺文,尤非体例矣。
△《茶马类考》·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胡彦撰。彦,沔阳人。嘉靖辛丑进士,官巡察茶马御史。因历考典故及时
事利弊,作为此书。明制,茶马御史兼理宁夏盐务,故第三卷并记盐政云。
△《海运详考》·一卷、《海运志》·二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王宗沐撰。宗沐字新甫,临海人。嘉靖甲辰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事迹
具《明史》本传。是编乃隆庆六年二月,宗沐任山东布政使时议开海运而作,所
载皆其议事呈文。是年七月,复鋟《海运志》,於《详考》之外增入《海运图》,
并《海运路程》、《奏疏事宜》。考宗沐官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时,请复海运,
其疏载所著《敬所文集》中,本传亦载其略。然史载宗沐运米十二万石自淮入海,
抵天津。南京给事中张焕言:“比闻八舟漂没,失米三千二百石。宗沐预计有此,
私令人籴补。米可补,人命可补乎?宗沐掩饰视听,非大臣谊。”宗沐疏辨求勘。
诏行前议,习海道以备缓急。未几,海运至即墨,飓风大作,覆七舟。都给事中
贾三近、御史鲍希颜及山东巡抚傅希挚俱言不便,遂寝。时万历元年也云云。宗
沐盖掇拾邱濬《大学衍义补》之陈言,以侥倖功名。不知儒生纸上之经济,言
之无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也。观於宗沐,可以为妄谈海运之炯戒矣。
△《洲课条例》·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王侹撰。侹始末未详。其作此书时,则官南京工部营缮司员外郎也。
明代自镇江至九江,沿江洲课,皆隶南工部。后以其有影射吞占之弊,复设官以
董之。《明史·食货志》未详其法,盖以其并入地粮内也。是编乃嘉靖中侹为
督理时所辑。首载敕谕及课银数目、取用条例;次载准奏事例八条,部司酌议事
宜九条,可以考见一时之制。《千顷堂书目》载《芦政条例》一卷,不著撰人,
注曰“嘉靖己酉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惠安庄朝宾序刊”。此书有朝宾序,与黄虞
稷所载合。殆即一书而异名,盖“洲课”即“芦政”也。
△《两淮盐法志》·十二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史起蛰、张矩同撰。起蛰,江都人。矩,仪徵人。书成於嘉靖庚戌,因弘
治旧志增损之。董其事者,巡按御史杨选与运使陈暹也。
△《漕书》·一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张鸣凤撰。鸣凤有《桂胜》,已著录。是书专论漕运利弊,分为八篇:曰
《漕政》、《漕司》、《漕军》、《漕河》、《漕海》、《漕船》、《漕仓》、
《漕刑》,力主海运之利。又以漕船工料不坚,入水易破,欲采木川湖,大治万
馀艘,斥馀材以支数十年用。又以丹阳、京口并出於江,水浅船多,欲别开运道,
由孟渎趋白塔河至扬州。其说颇多难行。
△《明通宝义》·一卷、《广通宝义》·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罗汝芳撰。汝芳有《孝经宗旨》,已著录。前明钱钞通行,其弊百出。汝
芳督屯滇省,以滇为铸钱之薮,因作此书,以明其利弊。大旨以钱制大小轻重,
贵在持平,乃足为万世之利。历引古来钱制,始自太昊、轩辕,下迄唐宋,胪列
具备。其第一篇本义,引据唐人《钱谱》,谓秦世八铢,失之太重;汉初榆荚,
失之太轻。按《文献通考》,秦兼天下,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汉高后二年,
始行八铢钱。是八铢之名定於汉,谓秦世八铢,非也。又考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
铸开通元宝钱,其文则欧阳询所书,回环读之曰“开通元宝”,今书悉谓“开元
通宝”,亦非本义。
△《海运新考》·三卷(副都御史黄登贤家藏本)
明梁梦龙撰。梦龙有《史要编》,已著录。隆庆末,梦龙巡抚山东,适徐、
邳间漕河淤塞,漕运总督王宗沐请复海运,下梦龙任其事,檄青州道潘允端等履
勘试行之。南自淮安至胶州,北自海仓口至天津,三千三百馀里,运米二千石,
舟行无碍。因为条具以奏,并取前后疏议、奏记、考说辑为一编。宗沐疏所谓
“巡抚都御史梁梦龙毅然试之,底绩无壅”者也。其论海道曲折,颇为详备。自
邱濬《大学衍义补》,极言海运之利。然海运再遭飘溺,宗沐亦叠被弹劾,事竟
不行。此云“既而运通报,后梦龙亦迁秩去,其议遂寝”者,亦文饰之词耳。
△《海运编》·二卷(户部尚书王际华家藏本)
明崔旦撰。旦字伯东,平度人。是书成於嘉靖甲寅。时因运道艰阻,议者欲
开胶莱河以复海运。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
循海套,可避大洋之险。旦居海滨,习知利害。地方大吏咨以开浚之策,旦亦以
为必可行。惟欲改马家壕道从麻湾口,所条上工役之法、堤闸之制甚具。嗣以遣
官勘视,言水多沙碛,其事遂寝。旦因检所作议考诸篇,录而存之。
△《山东盐法志》·四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查志隆撰,谭耀、詹仰庇参修。志隆字鸣治,海宁人。嘉靖己未进士,官
至山东布政司左参政。耀,东莞人。万历丁丑进士,官至监察御史。仰庇,安溪
人。嘉靖乙丑进士,官至刑部侍郎。是编乃志隆官山东盐司同知时所作。耀时巡
盐长芦,仰庇时为山东按察司副使。正统中,命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隆
庆五年,又令山东驿传副使兼管盐法,故皆得与志隆裁订焉。
△《八闽政议》·三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皆载明嘉靖三十二年福建布政使及福宁道参政条
议申文,曰《盐法》、《纲银》、《运脚》,各为一卷,盖当时布政司所刊则例
也。
△《海运图说》·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郑若曾撰。若曾有《郑开阳杂著》,已著录。是编前列二图,后系以说,
末附海运故道。海运之说,古无其事。杜甫《后出塞诗》所谓“渔阳欢乐地,击
鼓吹笙竽。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者,不过盛陈边帅骄奢,能远致难至之物
以供饮食,非谓其时果泛舶以资军储也。明人惩元末中原梗阻、运道不通之弊,
多喜讲求海运,以备不虞。不知政理修明,则四海一家,何虑转输之不达?如其
中原失驭,盗贼纵横,虽远涉波涛,供粟亿万,亦何裨於败亡哉?至邱濬考校历
年漂没之数,以为省漕渠之所费,足以补海道之所失。不思岁有沉溺篙工舵师之
命,动辄千百,又以何者抵之欤?若曾此书,亦狃是见,皆可谓不求其本者也。
△《苏松浮赋议》·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郑若曾撰。其说已具其所撰《万里海防编》内,此则缕析地亩科徵之数,
而详悉陈之。嘉靖中尝条上当事,力请入告。会格於倭变,不果行。此其遗稿也。
△《重修两浙鹾志》·二十四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王圻撰。圻有《东吴水利考》,已著录。是书《图说》二卷,《诏令》一
卷,《盐政》十三卷,《职官表》一卷,《列传》一卷,《奏议》三卷,《艺文》
三卷。前有自序,谓武陵杨鹤巡按浙江,以《盐规类略》、《酉戌沿革》、《行
盐事宜》三书并旧志授圻增订。遂采其要约,缀入各款,令引票之损益,价值之
低昂,课额之盈缩,徵解之缓急,商灶之疾苦,犁然具载。於浙中鹾务,纪录颇
详。然多一时补苴之法,不尽经久之制也。
△《漕运通志》·十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杨宏撰。宏字希仁,海州大河卫人。嘉靖中,以指挥使署都督同知,总运
江北。旧有《漕运志》,宏病其未备,乃捃摭群书,手自记录。延瓯宁谢纯考古
今沿革,作《表》六卷,首《漕渠》,次《漕职》,次《漕卒》,次《漕船》,
次《漕仓》,次《漕数》。作《略》三卷,首《漕例》,次《漕议》,次《漕文》。
序谓表立则经见,略辑则纬彰。书凡十卷,而序云九卷者,盖《漕渠》文繁,分
为二卷故也。
△《救荒事宜》·一卷(江西巡抚采进本)
明周孔教撰。孔教有《中丞疏稿》,已著录。是编乃其官应天巡抚时以三吴
被水而作。分目二十三条,附议三条,大旨不出《周官·荒政》之意。盖当时所
颁条教,而其属官为之刊行也。
△《长芦盐法志》·十三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何继高、冯学易、闵远庆同撰。继高字汝登,山阴人。万历癸未进士,官
至江西布政司参政。学易字韦卿,临海人。隆庆丁卯举人,官至长芦盐运司运同。
远庆字基厚,乌程人。万历丙戌进士,官至四川按察使佥事。纂是书时,继高方
为运使,远庆方为运判。故三人以现行盐法事例参稽典故,共相酌定云。
△《通漕类编》·九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王在晋撰。在晋有《历代山陵考》,已著录。是书先漕运,次河渠,附以
海运、海道。前有自序,并作书凡例。大抵采自官府册籍, 无所考订。在晋为经
略时,值时事方棘,一筹莫展,逡巡移疾而去。盖好谈经济而无实用者,是书殆
亦具文而已。
△《粤东盐政考》·二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李枟撰。枟字长儒,鄞县人。万历辛丑进士,官至兵部侍郎。事迹具
《明史》本传。是书乃枟官广东按察使佥事统理盐法时所作。上卷载盐律、盐
官、盐署、盐产、盐课、盐饷、盐厂、盐牙、盐包、盐斤;下卷载盐秤、盐单、
盐票、盐旗、盐船、盐限、盐籍、盐会、盐界、盐运。於鹾政利弊,颇为详悉。
其於盐官题衔之后,不纪宦绩,并不具全前后居官者姓。名盖专为盐政而作,与
他志体例不同也。继枟任者张邦翼、杨莹锺、龚承荐,皆有所续刻,各见所撰
序文中。然於原书体例,则无所改易焉。
△《北新钞关志》·十六卷(两淮马裕家藏本)
明荆之琦撰。之琦,丹阳人。万历甲辰进士,仕履未详。是书分十六门。其
《建置》、《命遣》、《禁令》、《经制》、《则例》、《课额》、《责委》、
《钤辖》、《区行》、《利弊》、《因革》、《宦迹》、《公署》、《人役》十
四门,皆关政之所当考。其《艺文》一门,亦沿《淮关志》之便,非所应有也。
△《开荒十二政》·一卷(直隶总督采进本)
明魏纯粹撰。纯粹,柏乡人。官永城县知县。因万历三十六年纯粹在永城开
垦荒田,招集流民,条上十二议,并以其事绘为图。其时上官批答及士民歌颂皆
附焉。纯粹即大学士裔介祖也。
△《国赋纪略》·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明倪元璐撰。元璐有《儿易内外仪》,已著录。是书载古来赋税诸法,
每类引故实一条,疏陋万状,必非元璐所为。殆亦抄撮类书类略数条,嫁名元璐
耳。《学海类编》所收,大抵此类也。
△《救荒策会》·七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陈龙正撰。龙正字惕龙,嘉善人。崇祯甲戌进士,授中书 舍人,左迁南京
国子监丞,福王召为礼部祠祭司员外郎。事迹具《明史》本传。宋董煟辑古今
《救荒活民书》三卷,元张光大续之,明朱熊复加补缀。龙正是编,则合三家之
书,删其繁复,而附以崇祯庚辰、辛巳、嘉善救荒之事。其斥朱熊之书杂陈诡异
之事,持论颇正,然大旨不出董煟书也。龙正喜谈经世之术,此亦其一。崇祯
末,尝建议开垦畿辅、河南、山东荒田,以省转运。史谓是时中原残破,有田不
得耕,龙正守常理而已。则其所讲亦仅纸上之谈矣。
△《古今鹾略》·九卷、《鹾略补》·九卷(浙江汪启淑家藏本)
明汪砢玉撰。(案,《明诗综》作珂玉,字之误也。)砢玉字玉水,徽州人,
寄籍嘉兴。崇祯中官山东盐运使判官。是书前后两编,卷首皆有自序。《鹾略》
九卷,凡分《生息》、《供用》、《职掌》、《会计》、《政令》、《利弊》、
《法律》、《徵异》、《杂考》九门,名曰《九府》。《鹾略补》亦按九门分类
拾遗。砢玉当明季匮乏之时,欲复汉牢盆之制,而用宋转般之法。(案,般字今
案牍皆书为搬,考李焘《通鉴长编》凡转般皆作此般字,砢玉盖因其原文。)其
意虽善,而於势恐不可行。其所徵引,务为浩博。多蒐古典,亦不切后世时势。
至旁及遐荒,尤无关於中国之盐政矣。
△《救荒事宜》·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明张陛撰。陛字登子,山阴人。崇祯庚辰,岁大饥。刘宗周及祁彪佳皆里居,
宗周倡议煮粥,彪佳倡议平粜,陛更出其家粟五百石,佐二人所不及。虑赈或未
周,赀或虚糜,於是斟酌情形,创为十法:一聚米,二踏勘,三优恤,四分别,
五散米,六核实,七渐及,八激劝,九平粜,十协力。擘画具有条理,多所全活,
陛因疏其纲要为此书。
△《盐法考》·十卷(江苏周厚堉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目。首总论,次两淮,次两浙,次长芦,次山东,次
福建,次河东,次陕西,次广东。所载事迹,至崇祯初年而止,疑为明末人所作
也。
△《淮鹾本论》·二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国朝胡文学撰。文学有《疏稿》,已著录。是书乃文学於顺治庚子、辛丑间
官两淮巡盐御史时作。上卷分十篇:曰《停兑会》曰《附销不带盐》,曰《复三
府》,曰《关桥掣规》,曰《厘所掣》,曰《掣江都食盐》,曰《淮北改所》,
曰《撤分司》,曰《废兴庄临湖场》,曰《草荡不加税》;下卷分十五篇:曰
《恤株连》,曰《缓倒追》,曰《禁私贩》,曰《除镟棍》,曰《谢游客》,曰
《简关防》、《祛吏弊》,曰《不任承役》,曰《宽追比》,曰《便销批》,曰
《公佥报》,曰《均急公窝引》,曰《去江掣弊》,曰《酌归纲》,曰《省繁费》,
曰《修书院》。是时尚当国朝定鼎之初,百度新举,往往尚沿明制。文学所论,
盖只其一时之利弊云尔。
△《明漕运志》·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旧本题国朝曹溶撰。溶有《崇祯五十宰相传》,已著录。此书溶自载於所辑
《学海类编》中。今考其文,与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河漕转运篇》无一字之
异。溶断断不至如此,知《学海类编》决非溶家原本也。
△《苏松历代财赋考》·一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不著撰人名氏。其大略谓苏、松二郡之田,仅居天下八十五分之一,而所出
之赋竟任天下一十三分之二。其始也,因张士诚之负固,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
其继也,因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相沿既久,民困未苏。於是摘其大
要,汇成一书。并恭录世祖章皇帝、圣祖仁皇帝历年蠲欠减额诸圣谕,次载巡抚
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伏考苏、松浮粮之弊,业经特沛恩纶,普厘旧额。东南
士女,久已歌咏皇仁,恬熙化日。此书所载奏疏,止於康熙二十四年,其情形与
今全异矣。谨存其目,以见列圣以来留心民瘼,闾阎疾苦,无不上达天听者。所
以厚泽深仁,沦肌浃髓,迥非前代之所及也。
△《历代山泽征税记》·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彭宁求撰。宁求字文洽,长洲人。康熙壬戌进士,官至左春坊左中允。
其书胪叙历代山泽征税诸政。然海税之加,不知起於汉宣帝。盐铁之税,不知起
於管子。既汇叙历代税法,而辽代之置银冶、铁冶,金之和买金银冶,及大定中
罢金银坑冶之税,与采买随处金银铜冶之法,元之铁冶、铜冶、银冶、淘金诸政,
特置官司、载於史志者,皆略而不及,殊未为赅备也。
△《左司笔记》·二十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吴暻撰。暻字西斋,太仓人。康熙戊辰进士。是编乃其官户部时所
作。分《疆域》、《户口》、《田地》、《正赋》、《漕运》、《钱法》、《盐
课》、《茶马》、《关税》、《杂税》、《物产》、《三库》、《十仓》、《常
平》、《官俸》、《兵食》、《经费》、《设官》、《廨署》、《杂识》二十门。
所载皆户部掌故,亦兼及他部事。每门叙事,俱自汉唐至国朝。其称左司者,据
《杂识》内一条云:“时官户部者称广东、山西二司为左右二大司。暻适官广
东司,而所摭拾多一曹遗事,故以《左司笔记》名书”云。
△《泉刀汇纂》·(无卷数,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邱峻撰。峻有《南湖记略稿》,已著录。《钱谱》创自顾烜,见於《隋
书·经籍志》。其后封演诸人相继有作,并已散佚。今惟洪遵之书存。然遵特考
其形制,绘其文字,而未及於政典沿革之详。峻是书则自邃古讫於有明,典故艺
文,悉为采录。分六门,一曰《沿革》,二曰《利弊》,三曰《建元》,四曰
《图异》,五曰《官监》,六曰《杂编》。搜采颇详,亦多考证。而编次杂乱无
绪,亦未分卷,盖未成之本也。
△《钱录》·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端木撰。端本字昆乔,上海人。乾隆壬戌进士,官至诸暨县知县。此
书卷一至卷七具载历代钱弊,并及伪朝、僣号所铸;卷八至卷十载钱之不知年代
者;卷十一专载外国钱名;卷十二则叙述古来作志之人,而以洪遵《泉志序》终
焉。书中颇引遵说,宋元以后则端木所自蒐罗。伏考《御定西清古鉴》中《钱录》
一编,图绘精妙,考据典核,足折衷百代,无以复加。端木盖未及见,故摭拾残
賸,有此编录耳。
──右“政书类”邦计之属,四十五部、二百四十九卷,内一部无卷数,皆附
《存目》。
△《马政志》·四卷(两淮盐政采进本)
明陈讲撰。讲字子学,遂宁人。正德辛巳进士,官至山西提学副使。此书乃
其嘉靖三年以御史巡视陕西马政时所作。凡《茶马》一卷,为目九,纪以茶易番
马之制;《盐马》一卷,为目七,纪纳马中盐之制;《牧马》一卷,为目八,纪
各寺苑监畜牧之制;《点马》一卷,为目三,纪行太仆寺各军卫稽核马匹之制。
摭叙原委颇详。《明史·食货志》载,讲尝以商茶低伪,乃第茶为上中二品,印
烙篦上,书商名而考之。盖亦勤於为政者。然明代茶马之政,至末造而奸商私贩,
官吏冒支,其弊不可究诘。掣盐中马改为纳银,名在实亡,亦无裨於边计。志中
所列,大抵皆具文而已。
△《历代武举考》·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国朝谭吉璁撰。吉璁有《延绥镇志》,已著录。是书叙历代武举之制,间引
唐宋诸儒奏议参证之。如叙唐试武举长垛诸例,而失载穿札。宋武举之法屡变,
其出官之法亦极详,皆略而不叙。又如辽之统和十二年诏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
名闻。金皇统时特设武举之科,至贞祐时又赐敕命章服,与进士同例。其科特重,
载於诸史纪志者甚详。亦未及徵引,不足以云赅备也。
──右“政书类”军政之属,二部、五卷,皆附《存目》。
△《永徽法经》·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元郑汝翼撰。汝翼字鹏举,河南人。乔从善跋,谓其“束发读书,学刑名家,
罔不涉猎,得法外意。”中金朝律科,选官刑部检法。迨壬辰革命,徙居顺德州。
节度赵公识其有平反誉,擢详议中书省,寻举授大理丞。后以奉直大夫左三部郎
致仕。是书作於中统癸亥,意主发明唐律,故名之曰《永徽法经》。自序称,
唐永徽因隋参定为十三章三十卷,其法详备。金朝嘉尚制科,皇统大定,权定大
略,未成章目。道陵敕设详定、校定两所,自明昌至泰和,以隋、唐、辽、宋遗
文参定篇目,卷帙全依唐制。其间度时增损者十有一二。辽、宋皇统大定,文籍
更革无存。永徽泰和,遗文足徵。因阅此书,以随款异同者分析编类,庶便於观
览。其目仍用十三章之旧,每篇目下有议。自李悝以后,同异分合,前后之次,
各析其沿革源流。其书则列唐律於前,而附金律於后。或有或无,或同或异,或
增或减,俱详为之注,颇为精密。《文渊阁书目》载此书一部五册,不著卷数。
《永乐大典》所载者并为四卷,今从之著录。
△《至正条格》·二十三卷(永乐大典本)
元顺帝时官撰。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户令》,曰《学令》,曰
《选举》,曰《宫卫》,曰《军防》,曰《仪制》,曰《衣服》,曰《公式》,
曰《禄令》,曰《仓库》,曰《厩牧》,曰《田令》,曰《赋役》,曰《关市》,
曰《捕亡》,曰《赏令》,曰《医药》,曰《假宁》,曰《狱官》,曰《杂令》,
曰《僧道》,曰《营缮》,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货》。
案《元史·刑法志》载,元初平宋,简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书
省咨各衙门,将元降圣旨条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时,又以格
例条画,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英宗时复加损益,书成,号曰《大元通
制》。其书之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制》。自仁宗
以后,率遵用之,而不及此书。据欧阳玄序,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
《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颁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馀年。朝廷续降
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靡常。前后衡决,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
留,吏或舞文。请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书专官,典
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编阅新旧条格,参酌增损。书
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书成,丞相阿
鲁图等入奏,请赐名曰《至正条格》。其编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遗之,
亦疏漏之一证矣。原本卷数不可考,今载於《永乐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金玉新书》·二十七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盖元时坊本也。其书凡大纲三十一门:一曰《民庶》,二曰
《商旅》,三曰《僧道》,四曰《官制》,五曰《州县》,六曰《监司》,七曰
《皇族》,八曰《遣使》,九曰《职任》,十曰《荐举》,十一曰《选试》,十
二曰《推鞫》,十三曰《公吏》,十四曰《军防》,十五曰《督捕》,十六曰
《仓库》,十七曰《场务》,十八曰《纲运》,十九曰《工役》,二十曰《功赏》,
二十一曰《推赏》,二十二曰《职田》,二十三曰《朝享》,二十四曰《恩封》,
二十五曰《仪制》,二十六曰《礼制》,二十七曰《给赐》,二十八曰《文书》,
二十九曰《请给》,三十曰《急递》,三十一曰《贡献》。每门皆以二字为题。
中又分子目,皆以六字为题。繁杂瞀乱,殊不足观。其曰《金玉新书》者,殆取
金科玉律之意,立名亦未雅驯也。
△《官民准用》·七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徐 天麟序曰:“元不尚苛细,故不用太和旧例。然随事
立法,前后所降格例,文墨之吏,不能尽睹。及蒙省台降令,内外衙门编类,置
簿检举。适有好事君子,出一编书示余,曰《官民准用》”云云。则是书乃留心
法律者钞集案牍而为之,非官撰也。前列诏敕,中分三十二目:一曰《官制》,
二曰《吏员》,三曰《公牍》,四曰《礼仪》,五曰《学校》,六日《僧道》,
七曰《户役》,八曰《田产》,九曰《婚娶》,十曰《良贱》,十一曰《债负》
十二曰《俸给》,十三曰《钱粮》,十四曰《课程》,十五曰《仓库》,十六曰
《榷禁》,十七曰《铺驿》,十八曰《军兵》,十九曰《台察》,二十曰《 诉讼》,
二十一曰《警捕》,二十二曰《断狱》,二十三曰《禁约》,二十四曰《杂犯》,
二十五曰《盗贼》,二十六曰《殴杀》,二十七曰《赃婪》,二十八曰《奸汙》,
二十九曰《诈伪》,三十曰《拾遗》,三十一曰《工作》,三十二曰《匠役》,
附以唐律诸图。盖元初罢科举而用掾吏,故官制之下,即次以吏员。又其时三教
并重,故学校之后,即次以僧道也。此书明《文渊阁书目》作四册,不言几卷。
今见於《永乐大典》者凡七卷,已合并旧帙,非其原数矣。
△《明律》·三十卷(永乐大典本)
明太祖时敕修。初,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
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谕之曰:“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
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遂御西楼,召诸臣赐
坐,从容讲论律意。书成,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祯等自礼乐、制度、
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之郡县,名曰《律
令直解》。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六年夏,刊
《律令宪纲》,颁之诸司。然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此书乃六年之冬,诏刑部
尚书刘惟谦详定。凡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
缮书上奏。揭於西庑之壁,亲为裁定。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於唐。采用已
颁旧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者又一百二十二条,合六百
有六条。然明代断狱,不甚遵用。故其书亦罕传本。此犹《永乐大典》所载明初
之旧本也。
──右“政书类”法令之属,五部、一百十七卷,皆附《存目》。
△《元内府宫殿制作》·一卷(永乐大典本)
不著撰人名氏。所记元代门廊宫殿制作甚详,而其辞鄙俚冗赘,不类文士之
所为。疑当时营缮曹司私相传授之本也。
△《造砖图说》·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张问之撰。问之,庆云人。嘉靖癸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自明永乐中,
始造砖於苏州,责其役於长洲窑户六十三家。砖长二尺二寸,径一尺七寸。其土
必取城东北陆墓所产乾黄作金银色者,掘而运,运而晒,晒而椎,椎而舂,舂而
磨,磨而筛,凡七转而后得土。复澄以san 6*级之池,滤以三重之罗,筑地以晾之,
布瓦以晞之,勒以铁弦,踏以人足,凡六转而后成泥。揉以手,承以托版,砑以
石轮,椎以木掌,避风避日,置之阴室,而日日轻筑之。阅八月而后成坯。其入
窑也,防骤火激烈,先以穅草薰一月,乃以片柴烧一月,又以棵柴烧一月,又
以松枝柴烧四十日,凡百三十日而后窨水出窑。或三五而选一,或数十而选一。
必面背四旁,色尽纯白,无燥纹,无坠角,叩之声震而清者,乃为入格。其费不
赀。嘉靖中营建宫殿,问之往督其役。凡需砖五万,而造至三年有馀乃成。窑户
有不胜其累而zi 6*杀者。乃以采炼烧造之艰,每事绘图贴说,进之於朝,冀以感悟。
亦郑侠绘流民意也。其书成於嘉靖甲午,而明之弊政已至於此。盖法度陵夷,民
生涂炭,不待至万历之末矣。
△《西槎汇草》·一卷(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明龚辉撰。辉有《全陕政要略》,已著录。嘉靖时营仁寿宫,辉以营缮司主
事奉使督木四川,得大木五千馀株,版枋如之。部札欲再倍其数,公私俱困,民
情汹汹。辉乃绘山川险恶、转运艰苦等状,为十五图,前后各作图说具奏。竟得
旨停止。后列札子三篇,又附载诗文数首。其曰《西槎汇草》者,辉尝使浙东,
故此名“西槎”以别之也。其图说札子,皆剀切酸楚,使人感动。与张问之《造
砖图说》相等。自当以《采木图说》为名,不当更赘附诗文,名以“汇草”。其
编次殊无体例。且诗文寥寥数首,又皆不工,益为无谓矣。今仍著录政书中,从
所重也。
△《南船纪》·四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明沈启撰。启有《吴江水利考》,已著录。是编乃启嘉靖中以南工部营缮司
主事署监督龙江提举司时所撰。案《明史·兵志》,太祖於新江口设船四百。永
乐初,又命镇江各府卫造海风船,皆江船也。又《职官志》所载各船,有黄船、
遮洋船、浅船、马船、风快船、备倭战船诸名。内惟遮洋、备倭二种为海中所用,
故启不之及。其馀各船图形、工料数目,暨因革典司诸例,无不详悉备载。国朝
江宁府设同知一员,专管督造战船。今昔异宜,其制已不尽合。然参考损益,未
始非船政之权舆也。
△《水部备考》·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周梦旸撰。梦旸字启明,南漳人。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工部都水司郎中。
以工曹职掌冗杂,又前后多所更革,难於稽考,因检校案牍,以类编次,各立纲
目。分为《职官》、《河渠》、《桥道》、《舟车》、《织造》、《器用》、
《权量》、《徵输》、《供亿》、《丛事》凡十考,末附吏典承行事件。书成於
万历丁亥。
△《浮梁陶政志》·一卷(编修程晋芳家藏本)
国朝吴允嘉撰。允嘉有《吴越顺存集》,已著录。是书皆记江西景德镇官窑
始末。凡七条,疏略殊甚。后为景德旧事十四条,而“昊十九”一条重出。又时
代颠舛,《容斋随笔》一条,以宋事列明后。《池北偶谈》一条,以国朝事列宋
前,殊无条理。
──右“政书类”考工之属,六部、十八卷,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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