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处
出自清代乾隆的《题至正条格》
全文:
书云弼教在明刑,尚律何如尚六经。
条格居然观至正,道齐未足示仪型。
每为左袒非公允,祗可遍安乖辑宁。
世祖有元开创主,孙谋贻厥失聪听。
参考注释
条格
(1).条例,法规。 南朝 梁武帝 《赎刑诏》:“金作赎刑,有闻自昔……可依 周 、 汉 旧典,有罪入赎,外详为条格,以时奏闻。” 宋 苏轼 《赐范百禄辞免恩命不允诏》:“夫以天官之贰,治夏卿之选,簿书繁重,条格纷委,苟非其人,则士之失职而无告者多矣。”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热审减刑》:“先辈有‘不可打’条格, 鸿 记忆不详,姑以愚意而妄增之,以俟仁人君子鉴定焉。”
(2).指拟定出条规。 南朝 梁 沉约 《南郊恩诏》:“京师三县尤穷之民,详加賑恤,主者速条格施行。”
居然
表示出乎意料
这么重的担子,他居然挑着走了二十里
至正
(1).最中正之道。《庄子·骈拇》:“此皆多駢旁枝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郭象 注:“至正者不以己正天下,使天下各得其正而已。”《礼记·礼运》:“王前巫而后史,卜筮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无为也,以守至正。” 陈澔 集说:“王居其中,此心何所为哉?不过守君道之至正而已。” 唐 元稹 《沂国公魏博德政碑》:“先帝曰:‘兴吾六州善心者, 田兴 也。使 兴 弘吾至正,不亦可乎!’”
(2).最正常。《史记·历书》:“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
未足
(1).不足,不能。《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舂陵 去 宛 三百里耳,未足为功。”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引》:“今所撰诸书,盛行海内,大而穹宇,细入肖翘,耳目八埏,靡不该综。即 惠施 、 黄繚 之辩,未足侈也。”
(2).犹言算不得。《太平广记》卷八七引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支遁》:“ 遁 幼时,尝与师共论物类,谓鷄卵生用,未足为杀,师不能屈。”
仪型
同“仪刑”。1.做楷模,做典范。《元典章·礼部三·祭祀》:“已上係自古忠义直烈,仪型后世,赞扬风化者,故歷代载於祀典。” 清 曾国藩 《送唐先生南归序》:“考乎其从游之徒,则践规蹈矩,仪型乡国。”
(2).楷模;典范。 宋 苏轼 《次韵张安道读杜诗》:“简牘仪型在,儿童笺刻劳。今谁主文字,公合把旌旄。” 明 薛蕙 《送杨石斋》诗:“事业存钟鼎,仪型照简编。” 太平天囯 汪吉人 等《军次实录序》:“故凡其意之所及,笔之所书,无不诚心佩服,奉为仪型。”
(3).仪容。 宋 苏轼 《滕达道挽词》之二:“骯脏仪型在,惊呼岁月遒。” 清 李长盛 《过史公墓》:“途过丞相墓,再拜想仪型。正气经天地,孤忠贯日星。”
乾隆名句,题至正条格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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