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条约

历史知识

即《中俄续增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末期沙俄利用英法联军攻占北京之机,胁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十年十月 二 日(1860.11.14)清钦差大臣奕与俄国驻华公使伊格那提也夫在北京签订。共十五款。除迫使清政府承认《中俄瑷珲条约》外,主要内容有:(1)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土割归俄国;(2)规定中俄西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据此规定,同治三年(1864)签订的《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共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3)增开新疆喀什噶尔(今喀什市)为商埠;两国边民免税自由贸易;(4)俄国得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和喀什噶尔两处设立领事官。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帘试

宋代学校和选举官员考试方式之一。学生和选人在场屋帘前应试,以防应试者请人代笔,称“帘试”。政和七年1117规定,初次考试补入县学者,须经帘试核实。各地州县学生投考太学合格,亦须赴太学复试,由国子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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