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放怎么写好看
宋代司法名词。天圣四年(1026)规定死罪案件情理可悯和刑名可疑者,州、军具案奏报朝廷,有司不得驳斥。其后,即使依法不当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或刑部在奏草后贴黄纸申述情理可悯、刑名可疑等,多得宽减,称为“贴放”。
词语分解
- 贴的字典解释贴 (貼) tiē 粘,把一种东西粘在另一种东西上:贴金
- 放的字典解释放 fàng 解脱约束,得到自由:把笼子里的鸟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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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1331 一名散术䚟。元唐兀人,字彦豪。先世为西夏於弥氏。李恒之子。因生于宣德府龙门川,人称李龙川。世祖时随父灭宋,略地至广州,为广州路达鲁花赤。后累官尚书省参知政事、中书参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