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勋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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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简称稽勋,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勋级、名籍、丧养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勋部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吏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满、汉各一人,员外郎宗室满、汉各一人,主事宗室满、汉各一人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贴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东、山西科等机构分办司务。并掌稽满、汉文职京官之俸禄。宣统三年(1911)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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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代道员之一。负责各省学校教育事宜。各省均置,系按察使佥事衔,以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惟直隶设督学御史。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学改为提督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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