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委员会

历史官职

实业部直属机构。6*6*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实业部工厂检查委员会章程》规定,本会设置的目的在于研究并辅助推行工厂检查,以研究所得建议于实业部。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选派专家充任;委员长一人,由委员互推;秘书一人,由委员会聘任;因事务之需要得酌用雇员。

词语分解

  • 工厂的解释1 ∶集合劳动力、机械、原料、动力,从事工业品生产的场所2 ∶制造厂,装有机器并从事生产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3 ∶制造专门产品的生产单位水泥厂化工厂
  • 委员会的解释1 2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权力的政府机构贸易委员会3 被指示去完成某项职责或执行某项信托责任的一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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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议曹从事”。 官名,即“议曹从事,”详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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