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
历史典故
以身试法怎么写好看
指明知法禁,而自己仍要去做触犯法令的事。《汉书.王尊传》:“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偏正 谓明知法律禁止,却仍然去做犯法的事。《后汉书·冯勤传》:“崇山、幽都何可偶,黄钺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贬义。多用于劝戒或警告人不要心存侥幸,故意犯法。→知法犯法 ↔奉公守法居官守法 遵纪守法
词语分解
- 以的解释 以 yǐ 用,拿,把,将:以一当十
- 试法的解释 1.试探法律,触犯法律。参见“ 以身试法 ”。2.考试律令知识。 宋 秦观 法律下:“臣尝思之其所以然者无他,始於试法而已,朝廷试士以法者,欲其习为吏也。”宋史·选举志四:“先朝患官吏不习律令,欲诱之读法,乃减任子出官年数,去守选之格,概令试法,通者随得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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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爱好或嗜好。镜花缘六一回:“这些茶树都是家父自幼种的。家父一生一无所好,就只喜茶。” 述宾 一点爱好也没有。镜花缘61回:“这些茶树都是家父自幼种的。家父一生~,就只喜茶。”△多用于爱好或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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