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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

历史知识

中俄边界陆路电线相接条约历史词典解释

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电信事务条约。光绪十八年七月四日(1892.8.25),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俄方代表喀希尼(А.Р.Кассини)签于天津。凡十款。主要内容:(1)拟由中国珲春海兰泡恰克图分别与俄方临近的三电局接线;(2)在本境内各自设办、经营线路,惟海兰泡与俄局间的黑龙江水线,由双方共同经营作为“公产”;(3)报务按国际通行章程;(4)报价在各自界内归自定,但对中国与俄国和欧洲诸国往来电报的价目作了具体规定。

词语分解:

  • 条约的解释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历史知识推荐:八角镇

即今河南开封市西南八角店。宋史·梁师成传:“行次八角镇,缢杀之”,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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