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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四厘借款合同

历史知识

中俄四厘借款合同历史词典解释

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政治借款合同。因该款为俄、法合贷,亦称俄法洋款。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1895.7.6)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沙俄代表签订于俄国首都圣彼得堡。凡十九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主要内容:(1)清政府订借款额四亿法郎(折银约九千九百万两),以九十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交付,年息四厘,以关税作为押保;(2)借款分三十六年还清,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除关税押保外,需再以别项进款加保;(3)1896年1月前清政府不得另向他国借款;(4)若清政府给予他国“办理照看”税收的权力,亦准俄均沾。

词语分解:

  • 合同的解释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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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道员尊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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