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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书
拼音:tiāo

清代陈昌治刻本【说文解字】

【卷十四】【斗部】

斛㫄有 。从斗聲。一曰突也。一曰利也。《尔疋》曰:“ 謂之疀。”古田器也。

〖注〗臣鉉等曰:《說文》無字,疑厂象形,兆聲。今俗別作鍫,非是。

土雕切

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斛旁有庣也。

庣各本作。今正。斛旁有庣、謂斛中有寬於方尺之處。若作有、是斛外有物名矣。漢律曆志曰。量者、龠合升斗斛也。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鄭氏曰。庣、過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氂五豪。然後成斛。劉徽注九章算術曰。晉武庫中所作銅斛。其篆書字題斛旁云。律嘉量斛、方一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積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及斛底律嘉量斗、方尺而圜其外。庣旁九氂五豪。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寸。積一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升居斛旁。合龠在斛耳上。與律曆志同。按庣旁者謂方一尺而又寬九氂五豪也。不寬九氂五豪則不容十斗。故製字从斗庣會意。

从斗。庣聲。

形聲中包會意也。土雕切。二部。庣字不見於許書。今按卽窕之異體。穴部曰。窕深肆極也。釋言曰。窕、肆也。又曰。窕、閒也。毛傳曰。窈窕、幽閒也。此以幽釋窈、以閒釋窕。窕訓肆、則爲過乎方尺。訓閒、則爲方尺又寬九氂五豪。从广與从穴同也。今篆體去其首筆則非是。爾雅釋文、玉篇、廣韵皆作。

一曰突也。

此卽鄭氏過也之意也。

一曰、利也。

此又一義。

爾雅曰。謂之疀。古田器也。

者、金部銚之叚借字。銚者、田器。此云古田器者、所以明六書之叚借也。詳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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