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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

来俊臣 《罗织经·谋划卷第九》

名句出处

摘自《罗织经·谋划卷第九》

解释:欺骗君主是大罪,把这个罪名强加在别人身上他就不能幸免;破坏法律不能宽容,放纵他以致出生祸乱才加以惩罚。

原文摘要:
上不谋臣,下或不治;下不谋上,其身难晋;臣不谋僚,敌者勿去。官无恒友,祸存斯虚,势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敌以远,须谋于今;去贼以尽,其谋无忌。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上谋臣以势,势不济者以术。下谋上以术,术有穷者以力。臣谋以智,智无及者以害。事贵密焉,不密祸己;行贵速焉,缓则人先。其功反罪,弥消其根;其言设缪,益增人厌。行之不辍,不亦无敌乎?

名句书法欣赏

来俊臣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书法作品欣赏
欺君为大,加诸罪无可免;枉法不容,纵其为祸方惩。书法作品

参考注释

欺君

不告诉君主真情

加诸

(1).凌驾于。《论语·公冶长》:“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何晏 集解引 马融 曰:“加,陵也。” 唐 韩愈 《争臣论》:“吾闻君子不欲加诸人,而恶訐以为直者。”

(2).诬谤;乱说。 唐 张鷟 《游仙窟》:“岂敢在外谈説,妄事加诸!”《敦煌变文集·燕子赋》:“雀儿夺宅,今见安居。所被伤损,亦不加诸,目验取实,何得称虚?”《旧唐书·宣宗纪》:“诬贞良造朋党之名,肆谗构生加诸之衅。”参阅 蒋礼鸿 《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加诸》。

无可

(1).犹言无可无不可。《后汉书·仲长统传》:“任意无非,适物无可。” 南朝 宋 鲍照 《转常侍上疏》:“自惟常人,触事无可。”

(2).不能,无法。《艺文类聚》卷八三引 南朝 宋 刘义庆 《幽明录》:“ 淮牛渚津 水极深,无可算计。”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五》:“恍惚杳冥,茫无实据,虽 阎罗 包老 亦无可措手。” 茅盾 《子夜》八:“好像犯人被判决了罪状, 冯云卿 到此时觉得无可躲闪了。”

(3).犹言没有可以。 孙犁 《秀露集·关于纪昀的通信》:“至于他为官的政绩,只能说是平平,无可称述。”

枉法

执法的人曲解和破坏法律

贪赃枉法

不容

(1)

不许;不让

不容置疑(不容许有什么怀疑)

(2)

不容许存在;不接纳(为世所不客)

来俊臣名句,罗织经·谋划卷第九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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