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诗文 >> 诗词名句 >>名句: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

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

来俊臣 《罗织经·保身卷第七》

名句出处

摘自《罗织经·保身卷第七》

解释:责备自己应该苛刻,使人怜悯就不会招致大的祸害。

原文摘要:
世之道,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道,人不恕己而自恕也。君子惜名,小人爱身。好名羁行,重利无亏。名德不昭,毁谤无损其身;义仁莫名,奸邪不以为患。阳以赞人,置其难堪而不觉;阴以行私,攻其讳处而自存。庶人莫与官争,贵人不结人怨。弱则保命,不可作强;强则敛翼,休求尽善。罪己宜苛,人怜不致大害。责人勿厉,小惠或有大得。恶无定议,莫以恶为恶者显;善无定评,勿以善为善者安。自怜人怜,自弃人弃。心无滞碍,害不侵矣。

参考注释

罪己

引咎自责。《左传·庄公十一年》:“ 禹 汤 罪己,其兴也悖焉。”《旧唐书·代宗纪》:“朕所以驭朽悬旌,坐而待曙,劳怀罪己之念,延想安人之策。” 金 王若虚 《君事实辨》:“何 高祖 惟知杀*人,而曾不罪己也。”

不致

谓不会引起某种后果。 晋 陶潜 《搜神后记》卷五:“居常饶足,不致大富耳。”《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不想 魏撰之 已归,今幸吾兄尚在京师,小弟不致失望了。” 老舍 《四世同堂》五一:“一枪落了空,一枪打在教授的左肩上,不致有性命的危险。”

来俊臣名句,罗织经·保身卷第七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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