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纲目书成有述·其一原文
直道惟凭信史留,斯民三代理无偷。
学探司马治平要,书慕文公体例优。
亦曰此心无予夺,敢云我志在春秋。
编摩端识权衡在,鱼鲁何妨付校雠。
诗词问答
问:明史纲目书成有述·其一的作者是谁?答:乾隆
问:明史纲目书成有述·其一写于哪个朝代?答:清代
问:明史纲目书成有述·其一是什么体裁?答:七律
问:乾隆的名句有哪些?答:乾隆名句大全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尤韵 出处:御制诗初集卷三十一
参考注释
直道
(1).古道路名。(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二百一十二年)命 蒙恬 开筑,北起 九原 (今 内蒙古 包头市 西北),南至 云阳 (今 陕西 淳化 西北),是联结 关中 平原与 河套 地区的主要通道。《史记·蒙恬列传论》:“吾适北边,自 直道 归,行观 蒙恬 所为 秦 筑 长城 亭障,堑山堙谷,通 直道 ,固轻百姓力矣。”《新民晚报》1984.6.8:“‘ 秦始皇 直道 ’原来是一条专供军队大规模进攻的宽阔大道……全长一千四百里。由于是‘直道’,因此遇山开山,遇沟填沟,工程十分浩大。”
(2).泛指直的路。《北史·张衡传》:“帝上 太行 ,开直道九十里,以抵其宅。”《魏书·太祖纪》:“车驾将北还,发卒万人治直道。”
(3).犹正道。指确当的道理、准则。《礼记·杂记》:“其餘则直道而行之是也。”《韩非子·三守》:“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见,而忠直日疏。” 唐 吕岩 《促拍满路花》词:“是非海里,直道作人难。”《二刻拍案惊奇》卷一二:“﹝ 朱熹 ﹞慨然叹息道:‘看此世界,直道终不可行!’” 鲁迅 《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五:“‘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凭信
依凭相信
不足凭信
斯民
指老百姓。《孟子·万章上》:“予将以斯道觉斯民也。”《管子·侈靡》:“天之所覆,地之所载,斯民之良也。” 晋 陆机 《答贾长渊》诗:“乃眷三哲,俾乂斯民。” 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寇旱之餘,曾未朞岁,既安且富,至於如此, 巩 与斯民与蒙其幸!” 鲁迅 《悼杨铨》诗:“何期泪洒 江 南雨,又为斯民哭健儿。”
代理
(1) 对为别人进行诉讼的人的认可
(2) 代理人的职务
司马
(1) 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政和军赋的长官。汉大将军、将军、校尉之属官都有司马,专掌兵事。隋唐州府佐吏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掌兵事,或位置贬谪及闲散官员
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
(2) 姓
治平
(1).治国平天下。语本《礼记·大学》:“身脩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清 侯方域 《南省试策》之三:“太子异日有天下之责者也。但得青宫读书,辨古今兴亡,识人才邪正,足以治平耳矣。”
(2).谓政治清明,社会安定。《晏子春秋·谏上七》:“故明所爱而贤良众,明所恶而邪僻灭,是以天下治平,百姓和集。” 宋 苏轼 《晁错论》:“名为治平无事,而其实有不测之忧。”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变法》:“自 唐 虞 讫 夏 、 商 、 周 ,最称治平。”
(3).指官吏治理政事的功绩。《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孝文皇帝 初立,闻 河南 守 吴公 治平为天下第一。” 清 李渔 《奈何天·隐妒》:“自齠齔之年,出来应试,早登甲第之先;从学仕之日,出去临民,便擢治平之最。”
体例
(1) 著作的编写格式;文章的组织形式;编辑部或印刷所对于拼法、大写、标点、排印和版面所遵循的习惯
(2) 纲领与细则
(3) 办事的规矩
予夺
(1) 给予和剥夺
生杀予夺
(2) 指赞许和贬低
褒贬予夺
春秋
(1) 一年,四季
春秋匪解,享祀不忒。——《诗·鲁颂·閟宫》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
(2) 年龄
(3) 我国古代名,指公元前770—前476年中国各诸侯国争霸的时代
(4) 史书名。儒家经典之一,相传孔子根据鲁国的编年史修订而成
本之《春秋》以求其断。——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
编摩
犹编集。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一:“ 陆象山 云:‘……每与同官悉意论驳,朝廷清明,常得寝罢。编摩之事,稽考之勤,顾何足以当大官之膳,或庶几者,仅此可以偿万一耳。’” 元 刘壎 《隐居通议·杂录》:“其编摩之勤,意度之新,诚为苦心。” 明 方孝孺 《祭王博士》:“新天子即位,召为博士,遂入辞垣,编摩先朝之实録。” 清 曾国藩 《苗先簏墓志铭》:“又以其暇编摩譔述,从事於其所谓声韵之学。”
权衡
评量;比较
权衡利弊
权衡轻重
鱼鲁
谓将鱼误写成鲁。泛指文字错讹。 南朝 梁元帝 《玄览赋》:“先鈆擿於鱼鲁,乃纷定於陶阴。” 唐 王起 《和李校书》:“忆昨谬官在乌府,喜君对门讨鱼鲁。” 明 盛杲 《<齐东野语>后序》:“传写既久,鱼鲁滋多。”参见“ 鲁鱼亥豕 ”。
何妨
(1) 为什么不
何妨一试
(2) 用反问的语气表示不妨
你何妨试一试
校雠
亦作“校仇”。 1.一人独校为校,二人对校为雠。谓考订书籍,纠正讹误。 汉 刘向 《<管子>序》:“所校讎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 唐 韩愈 《送郑十校理序》:“秘书,御府也,天子犹以为外且远,不得朝夕视,始更聚书 集贤殿 ,别置校讎官,曰学士,曰校理。”《宋史·职官志四》:“﹝ 元祐 三年﹞十二月,詔礼部,本省长贰定校讐之课,月终具奏。” 清 吴翊 《洞庭山馆呈司寇东海公》诗之二:“锦堂恩詔许归休,妙选宾僚佐校讐。” 章炳麟 《国故论衡·明解故上》:“自 隋 以降,书府失其守,校讎之事,职诸世儒。”
(2).比试;比较。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潘烂头》:“或谓 潘 曰:‘汝素以术自衒,今天师至矣,敢与之校讎乎?’” 鲁迅 《书信集·致蒋抑卮》:“事物不相校讎,輒昧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