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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甬铁路草合同

历史知识

苏杭甬铁路草合同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二十四年九月初一(1898.10.15)铁路总公督办大臣盛宣怀与代表汇丰等银行的怡和银行在上海签订。凡四款。规定英国银公司承筑由苏州经杭州至宁波铁路,其他章程,均照《沪宁铁路草合同》办理。

词语分解:

  • 苏杭的解释苏州 、 杭州 的并称。 清 俞樾 春在堂随笔卷十:“自 金陵 至 苏 杭 。” 郭小川 县委书记的浪漫主义诗:“大川小沟,赛过 苏 杭 二州。”
  • 合同的解释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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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460—521北魏清河东武城今山东武城西北人,字敬儒。崔光从弟。献文帝攻占南朝宋青、齐二州时,徙为平齐民。以佣书为业。中书令李冲荐为中书博士,转议郎。孝文帝重其才,征为兼吏部郎。宣武帝时,累迁度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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