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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氏史案

历史知识

庄氏史案怎么写好看:

庄氏史案怎么写好看

庄氏史案历史词典解释

清初因修史而造成的文字狱。庄廷,清初浙江乌程(今湖州)南浔人,家富,双目失明。因司马迁有“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之说,遂奋欲著书。从其邻居明天启间宰辅朱国祯家后人购得有关明史未刊稿,延请文人宾客编成《明史辑略》,冠以己名。庄廷死后,其父将书刊行。书内有“建夷”、“夷寇”等辞,并涉及李成梁与建州卫以及明末抗清事迹,触犯清廷忌讳。浙人购得其书,多持之以恐吓敲诈庄氏。落职归安知县吴之荣亦购此书往诈,庄氏不予,吴乃摘取忌讳辞语入京上告。庄氏以重金贿赂查办官员,得免于罪,并改去书中忌讳之辞,重加刊刻。吴再购得初刻本呈之于朝,史狱顿起,廷虽已死,仍剖棺戮尸,家属十八人均处极刑;凡作序、校补、刻印、售书、买书者,乃至当地知府均遭惨戮。此案株连至死者凡七十二人,充军者百余人。后人将有关记载此次史案材料辑成《庄氏史案本末》六卷。

词语分解:

  • 庄的解释庄 (莊) zhuāng 村落,田舍:村庄
  • 史案的解释1.指因修史而周纳成的狱案。痛史有庄氏史案。2.历史定论。 郭沫若 历史·史剧·现实二:“大抵在大关节目上,非有正确的研究,不能把既成的史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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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南宋袁文撰。文字质甫,鄞县今浙江宁波人。不仕,绍熙元年1190卒。原本久佚,清人从永乐大典辑出。八卷。共四百多条,皆为考订之作,分经史、天文、地理、人事、小学、诗词、书画、衣食、器用、宫室、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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