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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书纪年集证

历史知识

竹书纪年集证历史词典解释

书名。清逢衡撰。五十卷。其中卷四十九、五十为《补遗》;卷首《凡例》、《叙略》、《集说》,不入卷数。逢衡以晴川、徐文靖两家纪年之书尚未精当,乃旁搜博采,细为诠释。始以群书订《竹书纪年》之讹,继且以《竹书纪年》证群书之误。除经史外,所引诸书及各家著述,皆标明姓氏书目;而出自己见者,加“衡案”二字以为别。古今学者于《竹书纪年》有详述考辨,议论精当者,汇为《集说》;而《叙略》则列作者随事驳正之重要者七十七条,于此可知其书之梗概。又辑录《竹书纪年》有他书援引,而今本无者一百二十则,汇为《补遗》,并于各条下标明某书某卷,外附录《琐语》数十则,《师春》一则,《徼书》一则。是书草创于嘉庆九年(1804)九月,迄十七年冬十月而稿始定。考订精详,可称集《竹书纪年》之大成。

词语分解:

  • 竹书的解释古代无纸,在竹简上记事书写。后人称编缀成册的竹简为竹书。晋书·束晳传:“ 太康 二年, 汲郡 人 不準 盗发 魏襄王 墓,或言 安釐王 冢,得竹书数十车。” 唐 杜甫 秋野诗之三:“掉头纱帽侧,曝背竹书光。” 清 黄景仁 貂裘换酒·题万黍维持筹读律图词:“更问竹书三尺底,夜深时、多少钱神哭?” 田北湖 论文章源流:“盖草昧大闢,竹书方备,纳言委巷,受职史官:芻説鄙谈,以简朴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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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蜀汉建兴三年225分建宁、永昌、越巂三郡置。治梇栋县今云南姚安县北。辖境相当今云南维西、兰坪、漾濞等县以东,巍山县、楚雄市以北,元谋、永仁、宁蒗等县以西地。属益州。西晋改属宁州,移治云南县今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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