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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商务议员章程

历史知识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历史词典解释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部制定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商务议员由各省督抚于候补道府中择其公正廉明、熟谙商务者担任。凡属农工路矿应兴应革之事务,该议员皆宜随时体察,随时报部。

词语分解:

  • 章程的解释1 ∶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2 〈方〉∶指办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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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号。1晋武帝年号265—274。凡十年。2南朝宋时程道养年号432—437。凡六年。3南朝宋明帝年号465—471。凡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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