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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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法怎么写好看:
青苗法历史词典解释
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颁行于熙宁二年(1069)九月。因对常平仓法进行改革,故又称常平新法。其法:于夏秋未熟前,凡民户自愿请贷者,即将所贷粮食折成现钱贷付,归还时令随税纳还。具体规定要点有:请钱须五户以上结为一保,由第三等以上有物力户充甲头;量人户物力以定钱数多少,如河北第五等户和客户不得过一贯五百文,第四等户三贯,第三等户六贯,第二等户十贯,第一等户十五贯;其愿借贷粮食者,即以时价估作钱数支给;随两税偿还,须在原借数外每料加纳三分或二分息钱。立法本意,是为了“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但推行之中,不免有抑勒等情。原定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俟成次第,再推之诸路,寻以根据部分反映,谓民间多愿支贷,遂遍下诸路施行,每路置提举官以掌之。元祐元年(1086)罢。后废行不常。
词语分解:
- 青苗法的解释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
- 青苗的解释 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庄稼
- 法的字典解释 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历史知识推荐:郊人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郊区内乡的行政长官。左传·昭公十八年:“郑国火灾郊人助祝史,除于国北,禳火于玄冥、回禄,祈于四鄘。”孔颖达疏:“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杨宽认为“郊人即是郊内乡的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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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永濬
明湖广华容人,字宗哲。成化十四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郎中,出知西安府,官至浙江参达末娄
北魏作豆莫娄。在今黑龙江省嫩江中下游至呼兰河流域之松花江平原。新唐书东夷传达末娄号头官
官名。明代京营置。永乐二十二年,京军三大营各于提督内臣武臣之下设掌号头官二人。由黄赟
字止敬,临江今四川忠县人。其父在延祐间赴京师求官,他留江南。后得知父居东平,便亲籍镇
北宋熙宁五年省籍县置,属广都县。即今四川双流县东南籍田镇。南宋乾道六年复置籍县。溢乐县
西魏大统中改临洮县置。治今甘肃岷县。为岷州及同和郡治。隋大业初改为临洮县。义宁二医贯
书名。明赵献可撰。六卷。初刊于万历四十五年。崇祯元年重刊本,题作医无闾子医贯三卷钟鸣鼎食
史记货殖列传洒削,薄技也,而郅氏鼎食马医,浅方,张里击钟。此皆诚壹之所致。又汉张杭州织染局
明代官府织造工场。洪武三年建于杭州斯如坊。永乐间,因局址卑湿,乃于涌金门另建新局衍敦谷
西汉时西域捐毒国都。在今新疆乌恰县西北。汉书西域传捐毒国,王治衍敦谷,去长安九千大中
唐宣宗年号。懿宗沿用不改。凡十四年。千补百衲
形容衣服很破,补了又补。全元散曲醉太平叹子弟戴一顶十花九裂遮尘帽,穿一件千补百衲腹为箧笥
形容满腹才学。唐杜甫送从弟亚赴安西判官诗兵法五十家,尔腹为箧笥。参见孝先便腹李永贞
通州今北京通县人。万历中为内侍,犯法系狱十八年。光宗立,获释。魏忠贤用为秉笔。性辛元植
少雍子。东魏末,为仪同府司马。参见北史隐隐约约
并列看起来或听起来不很清楚感觉不很明显。杨朔海市那儿透过淡淡的云雾,出现一带岛屿尚书引义
书名。明末清初王夫之撰。六卷。一二卷论虞夏书,三卷论商书,四五六卷论周书。凡五十李世则
清江苏昭文人,字思若,号味霞,一号语石。精医,善琴。擅画山水,宗元人,兼工细筿兰吴回
相传为颛顼裔孙,老童卷章之子,重黎之弟。帝喾时共工氏作乱,帝喾命重黎诛共工氏,因有鬲
夏有鬲氏。在今山东平原县西北武家庄。左传襄公四年载后羿为寒浞所杀,其大臣靡奔有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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