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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旗庄头处

历史知识

三旗庄头处历史词典解释

又名钱粮衙门。官名。清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掌管镶、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其事初隶三旗佐领,康熙三年(1664)设员外郎六人专管,十六年改归会计。雍正元年(1723)始另立衙门,初名管理三旗纳银庄,后改三旗庄头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六人,委署主事一人。下设催长、副催长、领催、副催等员。所属庄地,分布于直隶近畿五十三个州县内,年征银五万余两,并征谷草、芦苇等物。奉先殿祭祀用家禽、奉宸苑植树用差役、内管领处用麻绳及扫帚等物,也由庄头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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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代官府文书。属下呈上的牒、状之类,意为亲手书写有关某事的实况。如新疆出土上元二年761孝通牒云:“敕授文峻等补经二十年已上,有手实给牒任为公验者。”②唐代民户向官府申报本户家口、年纪、田地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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