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历史词典>> 历史事件>> 青苗法_青苗法介绍_青苗法事件经过_青苗法历史事件

青苗法

历史事件

青苗法怎么写好看:

青苗法历史词典解释

宋王安石变法中所行新法之一。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九月颁行。因其主要是对以往常平仓法进行改革,故亦称常平新法。其法规定:将过去掌调节谷价的常平仓及掌赈济贫疾老幼的广惠仓所积粮谷兑换为现钱, 由提举常平官掌之。每年青不接时,于夏秋两次向城乡居民借贷。出贷时将民户所贷粮米以适平价格折为现钱贷付,届时随两税归还,或缴纳现钱,或按价折为粮米,皆许从便。借贷先乡村后坊郭,皆须五户或十户结保(客户须与主家结保)。按户等高低,富户借多,贫下户借少,皆有限额。归还时须本息一起还纳,每次(半年)按百分之二十计息。此法曾遍下诸路,在平抑物价,限制高6*6*贷盘剥等方面,曾收到一定成效。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罢。后行废不常,且渐失立法意。

词语分解:

  • 青苗法的解释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 ,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
  • 青苗的解释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庄稼
  • 法的字典解释法 f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

历史事件推荐:葛之战

春秋初年周王室与郑国发生的一次战争。周平王时,郑武公和郑庄公相继任周王朝卿士,把持朝政,引起平王不满,平王企图用虢公分郑伯之政。后来,双方用交换质子的办法以求矛盾的缓解,但相互间并不信任 参见“周郑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青苗法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事件 青苗法 词典网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