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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清吏司

历史官职

湖广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简称湖广。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湖广(湖南、湖北)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仓科、金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国子监教坊司,在京茂陵等八及兴都留守司之俸饷。南京户部亦置湖广清吏司,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分办司务,兼掌耗羡银两之动支。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湖广(湖南、湖北)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湖广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右军都督府、天财库、在京留守右等九卫及渤海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湖广道御史荆州将军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词语分解:

  • 湖广的解释 指湖北与湖南。原为明朝省名元代的湖广还包括了两广,明代则不包括,但仍用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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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齐置,见“厩牧署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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