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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

历史官职

保安处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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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历史词典解释

名。6*6*政府设置,为省政府内的特设机构,掌理全省“保安”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七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公布的《各省保安处组织通则》规定,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处长秉承全省保安司令之命综理该处事务,副处长佐之。处内设处长办公室及第一至第四科。处长办公室设参谋、秘书各二人,掌军事计划,机要文件,典印信等事项。第一科掌保安部队,民众自之训练及作战分划及绥靖调遣等事项;第二科掌关防、人事、交通、卫生等事项;第三科掌政训、宣传、统计、军法等事项;第四科掌经费、粮服、械弹、营造等事项。其对各机关之行文“除必要时保安处长对于各区保安令得迳用处函直接商办以期迅速”外,均以全省保安司令(省长的兼职)名义行之。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保安处与警务处合并为警保处。参见“省保安司令”。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四将军

官名合称。即隋朝前军、后军、左军、右军四将军,皆为从六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 607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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