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历史词典>> 历史官职>> 同平章军国事_同平章军国事介绍_同平章军国事什么官_同平章军国事历史官职

同平章军国事

历史官职

同平章军国事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置,以吕公著为之,位在宰相之上,凡三省及三省与枢密院同取旨事,如边防、大公案、大量支移钱粮、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创立更改法令、及一切非常规公事,皆与三省、枢院同议签书,然后取旨施行。


官名。宋置,与“平章军国重事”、“平章军国事”为一官,位在宰臣上。后改名“平章军国事”。去掉“重”“同”二字,其官所预者既广且专。中书门下之印宰相也不再掌管而归之于此官。见《宋史·职官一·平章军国重事》。

词语分解:

  • 国事的解释国家重要的事务。尤指与政治有关的事国事至此,予不得爱身。——宋· 文天祥指南录后序

历史官职推荐:大理少卿

官名。大理寺次官。北齐始置,员一人,四品。隋朝沿置,正四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后加一员,改从三品,寻废。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复置一员,中宗神龙元年705加一员,从四品上;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

关注微信公众号:词典网,查询回复:同平章军国事历史

0
纠错

精彩推荐: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微信公众号
词典网app
下载词典网APP
用手机扫一扫
手机版 历史官职 同平章军国事 词典网www.CiDianW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