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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司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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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6*6*政府设置,属农矿部,依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农矿部组织法》规定,职掌如下: 一、矿业之监督保护及奖进事项;二、矿权之特许及撤销事项;三、矿税之核定及征收事项;四、矿业诉愿及争议事项;五、矿务警察事项; 六、矿业调查事项;七、矿区勘定及矿质分析事项;八、国营矿业及炼冶工厂事项;九、矿业用地事项;十、冶业监督事项;十一、地质调查事项。以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一月改属实业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营作副监

官名。北周置。营作大监之副贰,佐其掌宫殿苑林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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