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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港务局

历史官职

海军港务局历史词典解释

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港务局条例》规定,设于各军港(冠以地名),主要职掌如下:一、监理区内海面;二、舰艇进出船坞;三、港内舰艇停泊;四、检查港内浮鼓、锚练;五、港内引水;六、管理标志;七、疏浚;八、运输;九、供给淡水;十、望台、信号;十一、救助被难; 十二、救火; 十三、防御材料;十四、保护建筑。主官有局长一人(由少将或上校充任),直属军港令。

词语分解:

  • 海军的解释 一个国家海上作战的全部军事组织,包括造船厂、修船厂、基地、人员、船只、办公机构及军官
  • 港务局的解释 港务局是由地方政府授权,行使港务、航务行政管理和地方海事行政管理职能,主管辖区内港务、航务管理和地方海事事业的部门。

历史官职推荐:介史

见“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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