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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副院长

历史官职

监察院副院长历史词典解释

官名。6*6*政府设置,为监察院的副长官。参见“监察院”。

词语分解:

  • 监察的解释监督考察;监督检举
  • 院长的解释1. 唐 代御史、拾遗的别称。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宰相相呼为元老,或曰堂老。两省相呼为阁老,尚书丞郎郎中相呼为曹长。外郎御史遗补相呼为院长。” 唐 韦迢 有早发湘潭寄杜员外院长诗。按, 杜甫 曾任拾遗,故称其为院长。2. 唐 时亦称翰林院学士承旨为院长。新唐书·沉传师传:“翰林缺承旨,次当 传师 , 穆宗 欲面命,辞曰:‘学士、院长参天子密议,次为宰相,臣自知必不能,愿治人一方,为陛下

历史官职推荐:杂出身

官制用语。宋朝非经应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皆属杂出身。参见“杂流”。 宋制,凡非经科举登第、荫补、吏人年劳出职而得以补官者,均称为“杂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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