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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司

历史官职

农业司怎么写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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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6*6*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掌下列事项:一、农业蚕桑的试验、检查、改良、保护;二、农地改良;三、病虫害的防治及检查;四、农用器具及种子的检查改良及介绍奖励;五、农业团体的监督;六、农田水利;七、农业的调查及统计;八、农业知识的增进;九、农业银行及农民合作社的促进;十、田租的调查;十一、农村经济的调查统计;十二、其他农业事项。以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提举义勇官

官名。北宋河北、河东、陕西路有义勇乡兵,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提举官,四年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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