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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卫指挥使司

历史官职

留守卫指挥使司历史词典解释

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八年复为留卫。详见“留守五卫”。

词语分解:

  • 留守的解释 部队、机关等离开时,部分人员在原驻地担任守卫、联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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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唐于贞元元年公元785年诏举,熊执易等二人及第; 贞元十年公元794年诏举,朱颖及第;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冯苞等二人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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