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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

历史官职

中国农民银行历史词典解释

银行名。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在“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的特许下,以特税(鸦片税)为基金,设立豫鄂皖四省农民银行,办理农贷和农业投资,实际上是为地主、富农放高6*6*贷提供资金。总行设于汉口,并在四省境内设分支行。曾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三种流通券。由“剿匪总司令部”布告强制使用。6*6*政府并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六月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由一千万元(当时只收足四分之一)增加到六千万元,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介石出任董事长,总行迁往南京,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次年,国6*6*党政府准其与法币同样行使。后来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国6*6*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词语分解:

  • 中国的解释1 ∶指中原地区与中国抗衡。——资治通鉴2 又驱中国士众。将中国人。3 ∶京城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诗·大雅
  • 银行的解释办理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历史官职推荐:副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将领。雍正元年1723以“署护军参领”改称,次于护军参领,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为正四品。满洲每旗十人,蒙古每旗四人,共一百一十二人。与护军统领共掌统率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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