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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料案

历史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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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料案历史词典解释

名。北宋前期三司置,属度支部,掌诸军粮料,诸州刍粟给受,诸军校口食,御河漕运及商人飞钱等事,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掌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以其事归户部

词语分解:

  • 粮料的解释唐宋 官员的廪禄给养。料,俸禄以外的另加物品。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请量閒剧留官吏於仓场,勾当要害守捉;少置人数,优恤粮料,严加把捉。”
  • 案的字典解释案 àn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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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太子翊卫,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唐高祖武德元年 618复名翊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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